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12浏览次数:1708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文件要求,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立德树人是导师的首要职责。导师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导师要熟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日常带教,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名研究生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写记录表,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导师要实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进度,每学期与研究生进行至少8次学业指导,并填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过程记录册》,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至少参加1次国内外学术会议,并督促学生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
(三)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导师支持并指导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至少半年专业实践,并填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过程记录册》。
(四)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结合专业特点,走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相结合的道路,密切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导师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通过支教、创业、扶贫、项目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导师要执行好各培养类型研究生的培养大纲和培养计划,规范做好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培养环节,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把好质量关。
(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经费保障标准按《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导师要重视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研究生请销假制度,对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出差、校外学习调研、社会实践、出国交流以及延期、休(复)学、退学等事宜应认真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及上报,并做好研究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全程参与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参与研究生评奖评优、困难生认定等各项工作,履行预审责任,加强过程管理;重视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做好实时信息反馈,以便及时有效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禁行行为
第七条 导师应当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研究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对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研究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八)拒发、克扣研究生合理助研津贴;
(九)迫使研究生承担导师私人或家人事务;
(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要加强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将其作为导师个人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并纳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对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同时报校党委。
第九条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岗位聘用、绩效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有违反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指导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要求,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抓实落细。
第六章 保 障
第十一条 建立导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导师队伍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导师职责、指导技能、研究生教育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推动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导师立德树人的履职意识,提升导师指导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指导质量。
第十三条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立德树人营造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当做到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积极关心,真心实意为导师服务,帮助导师解决实际困难,倡导全校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所有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学科办)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