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寒假安排及假期教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26浏览次数:2092
各培养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寒假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确保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全体研究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校办[2020] 27号关于2021年元旦、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要求,学生寒假放假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至31日(星期四)分批错峰离校,2月27日(星期六)开始报到,3月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研究生离校需完成本学期教学内容,得到导师同意,培养学院备案,登记离校详细去向,方可离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或返校报到者必须向导师说明情况,向培养学院办理相关书面请假手续,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加强假前安全教育及检查工作
1、各培养学院在放假前组织研究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加强防火、防水、防盗、防抢、防骗意识;注意饮食、交通、消防、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醒学生远离极端宗教、邪教、传销等组织;不酗酒、不赌博、不网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各培养学院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研究生寝室及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学生离校时关好宿舍门、窗、锁,切断水源、电源,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及贵重财物,整理安置实验器材;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修、排除。
3、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留校。
三、坚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1、寒假期间同学们应密切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不断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各培养学院应教育学生深刻认识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寒假期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勤洗手、勤通风,常戴口罩、常分餐,保持社交距离、保持公共卫生清洁”。
2、各培养学院在寒假期间需继续做好研究生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密切如实了解研究生动态、去向及身体情况,坚持日报制度,不得瞒报、漏板,如有异常需第一时间上报。
四、建立畅通安全工作网络
1、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各培养学院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导师,每位导师都要准确掌握所带研究生的情况,做好研究生寒期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2、建立完善应急机制。以培养学院、导师为有效载体,保持联系畅通,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如遇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需立即向学校研究生处报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祝师生们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又快乐的寒假。
研究生处(学科办)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