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2浏览次数:1491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业务水平高、学科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学校将分批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使之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对选拔出的培养对象,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力争使其中部分特别优秀的教师成为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水平高、科研成果突出的拔尖人才、省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本学科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评教获一次及以上优秀,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45岁以下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
4、外语基础好,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外语教师应熟练地运用第二外语)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文献,具有一定的听、说、译、写能力。
(二)具体条件
近四年来,科研、教研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省厅级科研(教研)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2、获省部级科研(教研)三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学校科研(教研)一等奖励;
3、作为第一作者并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源刊、SSCI源刊、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仅指被SCI、EI、ISTP、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篇以上;
4、出版学术著作(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且独立撰写10万字;
5、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二、选拔原则和办法
1、选拔工作坚持原则、公开选拔、保证质量、择优录用。选拔周期为每三年一次。
2、选拔办法采取单位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由所在院系公开评审,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任期内的基本任务
对已被确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各单位要结合培养对象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被选定的中青年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在三年的任期中,要达到以下目标:
1、教学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政治思想、教学工作等方面表现良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教学或教研奖励。
2、科研方面:在三年任期内科研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带头完成一部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完成一项省级科研项目;或带头完成一部受国家奖励的教材。
四、任期待遇
1、各院、系要为已被学校确定为校级中青年骨干的本单位教师选定1-2名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的教授作为其指导教师。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师资情况,聘请校外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为他们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工作。
2、学校在教学研究立项、科研立项、课题申报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要优先考虑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应正确处理好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在积极承担和完成好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其他必要的国内外进修培训、访问研究及社会实践。
3、凡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进修学习的人选优先考虑中青年骨干教师;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进修与学习。
4、学校每学年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岗位津贴。
五、管理措施
1、为了把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院(系)对培养计划落实情况的汇报,解决培养对象在进修、教学、科研、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对于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于奖励。对于不能完成任期目标或任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资格。
3、中青年骨干教师3年一届,3年期满,称号和有关待遇即行中止。任期任务未完成者取消下一次候选人资格。
4、任期内,当选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各单位要将上述情况及时报人事处,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称号和待遇。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